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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与教育、传承功能
黄凤琼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集体及个人所在区域的社会生活传统,在代代相传的变异与传承后有其对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本文紧密结合东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例,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与教育、传承的关系,认同感包括传统文化、风俗、历史等的认同,认同感的存在促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功能、传承功能的发挥,而认同感又在教育、传承的过程中不断得以加强,两者相互促进,紧密联系。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同感,传承保护,教育功能,传承功能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认同感
在心理学中,认同感是指群体内的每个成员对外界的一些重大事件与原则问题,通常能有共同的认识与评价,有时尽管群体认识不一定符合事物的本来面貌,但每个成员都能信以为真。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就足以证明其所在的文化空间或传承地的集体对其的认同,不仅包括文化的认同、风俗的认同,而且包括道德的认同、历史的认同。只有自觉参与、自觉接受、自觉维护、自觉传承,才能集成地方文化的最大认同感,才能凝聚最大的力量,才能表达地域文化最鲜明的形象。借助某区域范围内的集体、个体等的心理暗示及震慑作用,人们自然地融入生活中,认同感由此产生及一直存在。这也可解释为什么会有某些曾经是潮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走向濒危,因为族人对其的认同因各种原因而逐渐淡化,心理认同感降低,行动亦随之。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对于社会、个人而言都具有重要的价值。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性强,因而它往往是某一族群鲜活的历史见证或遗存,反映某一族群的文化传统及变迁,更发挥着无形的"规范效力",成为人们社会行为的道德规范。充分引导地方集体的认同感凝聚在一起,借助教育的手段、传习活动等进行,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仪式、集体记忆、情感认同、传统技能等通过传承人和参与者的互动活动,让其认同感成为一种力量,形成保护的共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同感与教育的关系
教育的目的首先就是要提升人们对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具有教育功能与价值,因此两者的关系紧密相连,相互促进。
通过教育,我们可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中最突出的部分得以保存。就语言、民间音乐、舞蹈和民族服装来说,它们都能让我们从更深刻的角度了解它们背后的人和这些人的日常生活。通过语言途径传播的口头传统和哲学、价值观、道德尺度及思考方式构成一个社会生活的基础。1非物质遗产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每一个人与它都脱不开关系,因为在每个人身上都包含着他所在社会的传统。这份传统的保持要靠个人的努力和集体的支持。
村落地域的姓氏、生活的地域等自然因素以及生活方式、审美趣味等心理因素共同构造了其内在的历史认同感、文化认同。因为自然的地域环境和生存生活环境对人的成长具有重大的影响,集体就是由个人组成,每个人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或传承人;从另一方面,整个群体的风俗文化及传统,会影响个人的认知,在成长、繁衍的过程中认同并传承,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个人行为的规范功能是最明显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过长期的积淀形成的,其政治、文化、历史、社会、生活信息丰富,且在变异、传承的过程中积累了每一代人的思想结晶,探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中能寻找到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人们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因为族群对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认同,代代相传的历史感在积淀,历史认同感深深在族群成员心中扎根。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功能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教育功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涵盖了大量的知识内容,又有大量的技艺技能可以进行传授。每个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其深厚的历史意义、教育意义,主要体现在传承人的传授、民俗活动的开展等方面。如东莞"寮步香市",通过了解寮步香市的形成及莞香制作技艺,能够找出莞香在当时社会所占的社会地位、所体现的经济关系,这些都是历史的重要组成内容。莞香业是当时东莞重要的经济支柱。明清时期,寮步水路发达,莞香在寮步成行成市,往来选购的人非常之多,名震一时。莞香的种植和加工促进了莞香贸易的形成,香市全盛时期,各方商贩集聚寮步,市场内人声鼎沸,每年收入白银数十万两,是当时四大名市中最兴旺的一个。同时,寮步香市,作为广东各地乃至全国香贩集散地,见证中华香文化的兴衰和变化,对于研究中华香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历史教育的素材,其包含的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和科学知识,更是鲜活的、原生态的手工技艺教育素材,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教育资源,要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教育方式多种多样,有收徒传授、开班教授、家族私授等方式,这里需要师傅或者长辈有意识地进行传授,就需要较多的人力资源和物质保证传承、教授的长期进行。如莞草编织,其独特的技艺技能是可以通过招收学徒、家庭传授甚至与中小学第二课堂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教育、传承活动,学徒或学生则可以通过学习技能达到传承的目的,真正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功能。另外,借助传承基地开展更多的社会展示活动,是让广大市民接触、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便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历史积淀作为其特定条件,通过深入了解各个历史时期所产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窥见社会历史、文化历史、经济历史及其变迁。"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大量的民族民间文艺的内容,这些是学校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历史主义以及全面提升素质教育的极好资源。"2
我们都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能够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因此,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将具有重大价值的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传承。每个地方都有独特的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确利用它们,将其历史教育功能充分发挥是我们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大量的历史信息,具有深刻的地方历史教育意义。
(二)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的功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各种节日节庆礼仪及其风俗活动,其中的禁忌、谚语、歌谣、风俗习惯及仪式过程等,都对群体或区域内的集体起作用,是能够引导人们遵纪守法、崇尚道德的"无形法律"。无论是个人自己的约束,还是人与人的交往关系,都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刻影响。其中,这种教育功能是借助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及人际关往过程中的积极影响所获得的。
"民族精神像血液,像一个民族的灵魂,它流淌在民族的血脉中,主宰着民族的生存、走向与特征。……具有历史延续性。"3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人的内心、精神对个人有了规范,以一种意识形态反作用于现实生活,在人们的生活中传递积极的影响。以春节期间的风俗习惯与禁忌为例,正月初三"赤口",大家尽量避免去别人家拜年,忌讳发生争吵等。这是从言谈举止都规范人们在新的一年里共同营造幸福祥和的节日气氛,同时是让人们洗涤心灵,共同造就一个有良好文化修养和高尚品德的集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当地的每一员,有突出的社会性和群体性,要求个人在社会中要遵守,在一定的区域内起到增强群体凝聚力和稳定地区和谐的作用,规范人们的行为,共同维护族群的长久治安。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功能
社会发展的过程也是文化积淀、文化变迁的过程,尤其是区域文化的形成更能说明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区域文化传承功能。各种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都具有族群性或区域性,如疍家婚俗与客家婚俗,分别代表了疍家文化与客家文化,风俗仪式的过程充分彰显各自的文化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多样的、丰富的,它们各自保留了自己文化的独特性,反映出地域文化的特色。
宗族文化传承深深地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及风俗认同。各种各样的风俗活动都体现了宗族文化的传承,它的传播传承都存在与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通过各式各样的活动进行着,包括宗族的传统仪式、民间活动等,这是代代相传、潜移默化的传播模式,人们会自觉地根据自己是宗族的一份子,认同地去进行相关的传承。如莞邑地方多有开灯的传统,它主要是在春节期间,各村为本族在上一年出生的男孩子进行的一项宗族活动的仪式,也是东莞地区常见的一种人生礼俗。但是各个镇街进行开灯的日子或仪式各有不同,有的在年初六,有的在年初九,有的在正月十一或十二,具体的日子就根据他们族群或自然村的传统来决定,正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开灯"是以一个宗族为核心的集体活动,这个活动按顺序有请灯、挂灯、开灯、贺灯、结灯等完整的过程。宗族是由男系血缘关系的各个家庭,在宗法观念的规范下组成的社会群体,开灯习俗,就是这种宗族文化的生动体现。开灯作为一种地方风俗,具有浓郁地方性、独特性,体现了族人对本身文化的传承,是宗族各自文化身份的一种表现形式。
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 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集体的每一员,既是传承人,也是保护者,能够最大限度地促使每个人参与宗族的、地方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规范社会行为功能的有效途径。根据公约的表述,就是要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同时,我们都知道,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和发展文化多样性、多元化,是促进人类文化的发展,由于每个族群的地域特色文化,共同形成了人类丰富纷呈的文化圈,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功能有利于全球文化的持续发展、融合交流,开创文明的新时代。
参考文献:
【1】木卡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们的文化认同感》,作者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办事处文化项目专员。
【2】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122页。
【3】范伯群等主编.《中外文学比较史》,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71页。
(本文发表于2011年第6期《神州民俗》)
(资料来源:本站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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