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的过程也是文化积淀、文化变迁的过程,尤其是区域文化的形成更能说明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区域文化传承功能。各种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都具有族群性或区域性,如疍家婚俗与客家婚俗,分别代表了疍家文化与客家文化,风俗仪式的过程充分彰显各自的文化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多样的、丰富的,它们各自保留了自己文化的独特性,反映出地域文化的特色。
宗族文化传承深深地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及风俗认同。各种各样的风俗活动都体现了宗族文化的传承,它的传播传承都存在与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通过各式各样的活动进行着,包括宗族的传统仪式、民间活动等,这是代代相传、潜移默化的传播模式,人们会自觉地根据自己是宗族的一份子,认同地去进行相关的传承。如莞邑地方多有开灯的传统,它主要是在春节期间,各村为本族在上一年出生的男孩子进行的一项宗族活动的仪式,也是东莞地区常见的一种人生礼俗。但是各个镇街进行开灯的日子或仪式各有不同,有的在年初六,有的在年初九,有的在正月十一或十二,具体的日子就根据他们族群或自然村的传统来决定,正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开灯"是以一个宗族为核心的集体活动,这个活动按顺序有请灯、挂灯、开灯、贺灯、结灯等完整的过程。宗族是由男系血缘关系的各个家庭,在宗法观念的规范下组成的社会群体,开灯习俗,就是这种宗族文化的生动体现。开灯作为一种地方风俗,具有浓郁地方性、独特性,体现了族人对本身文化的传承,是宗族各自文化身份的一种表现形式。
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 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集体的每一员,既是传承人,也是保护者,能够最大限度地促使每个人参与宗族的、地方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规范社会行为功能的有效途径。根据公约的表述,就是要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同时,我们都知道,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和发展文化多样性、多元化,是促进人类文化的发展,由于每个族群的地域特色文化,共同形成了人类丰富纷呈的文化圈,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功能有利于全球文化的持续发展、融合交流,开创文明的新时代。
参考文献:
【1】木卡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们的文化认同感》,作者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办事处文化项目专员。
【2】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122页。
【3】范伯群等主编.《中外文学比较史》,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71页。
(本文发表于2011年第6期《神州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