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省文化厅公布2007年群文作品评选结果及组织2008年创造评选的通知
东群
转发省文化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广东省
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结果和组织2008年度
全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的通知
各镇(街)文化广电服务中心,松山湖文化广电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繁荣我市业余文艺创作,激发全市群众文艺工作者参与全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活动的热情,现将省文化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广东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结果和组织2008年度全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的通知》(粤文社〔2008〕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并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并将参评作品于2008年12月15日前寄(送)到群众艺术馆文艺创作部。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统一报送参加2008年度全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通知全文请下载 (资料来源:本站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