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议民族音乐学者的审美价值观
莫一军
摘要:音乐审美,是通过音乐作品艺术形象来把握人的精神世界,是对美的事物进行审视、赏析、认知与创造的活动。所以音乐的审美,常常被认为是一种直观的感性活动。而从本质上去观察,音乐审美又是一种理性的思维活动。从理念与思维定势来看,一个民族的音乐审美活动,在精神层面上体现出了一个民族的哲学思维,或者说,是一个民族哲学观在音乐审视活动中的体现。中华民族的哲学观,是中华民族在特定的生存空间与生存方式作用下,在共同生活和共同实践的基础上,历经长时期的文化积淀而形成的一种宇宙观。音乐,是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体现了华夏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观念、精神风貌、价值取向,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关键词:音乐 民族音乐 审美 价值观 黑格尔曾谈到:"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而"民族音乐学的价值观是从社会共同体的个人、集团主体的需要角度或从能否及如何满足主体的需要角度,来考察和评价各民族音乐事象的一种观念。"民族音乐学者由于其文化背景的差异,在考察、研究"我音乐文化"和"异音乐文化"时可能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趋向和审美标准,也可理解为民族音乐学者在对某种音乐文化特质进行研究和"田野调查"时所坚持的审美观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欧洲音乐文化中心论
它是用欧洲人的音乐审美观来看待和评判异族音乐文化的一种主观的审美定势。这种观点是受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物种起源》为标志的进化论的影响,他们提出文化进化的思想,认为人类的音乐文化是受动物进化的启示,它的发展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而进行的。比如,他们认为欧洲音乐无论从创作技法、音乐风格及流派以及音乐中的文化是发达的、优秀的,是自成体系,是高于其它非欧音乐的。特别是以柏林学派为代表的民族音乐学者在对异文化的研究中,是从欧洲音乐文化的审美层面上进行音乐形态的比较研究,认为欧洲音乐文化的形态高于其它地区的音乐文化。如果说哪一种音乐文化与欧洲音乐形态相类似就越先进和复杂。照此观点,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西方简约派音乐使用尽可能少的材料和简化的手法组成的作品,也有人称它为"重复音乐"。它只是有限几个音的音高变化,不断重复并始终保持同一节奏片段,但是它能在不断重复的音乐中通过节奏、力度、和声的变化等手段来刻画和表达作品蕴涵的深刻的艺术形象。难道我们能说这种艺术作品的音乐思想和形态是粗浅的吗?又如,具有东方色彩的五声音阶与西洋大小调音阶相比,我们能说出两者在音乐的进化中是谁简单谁复杂,以及谁低级谁高级吗?这只能是说我们可以借用民族音乐学的理论研究方法,客观、公正地来评价哪种音阶更适合某个民族的审美情趣,而不能机械地认为五声音阶是简单的,而西洋大小调音价是复杂的。所以当十九世纪欧洲殖民者在一系列的殖民扩张中,始终用欧洲文化进化的思维模式来审视殖民地的音乐文化现象。他们惯用一种比较的方法主观地认为欧洲音乐文化高于其它民族的一切音乐文化。目前,在我国民族音乐学界,就曾出现过把西欧古典音乐看成是全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和楷模,特别是我国现行的音乐教育体制仍采用的是西方模式,我认为这是极其危险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它不利于我国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 二、民族中心主义(Ethno-Centrism)音乐文化论
这种审美观念指的是民族音乐学者在研究中,片面地坚持狭隘的民族主义音乐价值观,把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价值当成全人类的价值,将自己的音乐文化视为世界文明的最高音乐成就的那种心态。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不承认各民族音乐的相互借鉴及融合的观念,始终坚持民族自我中心论,认为本民族音乐文化是原汁原味的,从来就没有融入别的民族音乐文化因子。 第二、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不承认各民族间音乐的共性和可能存在的"文化趋同"现象。这是一种保守的、孤立静止的审美价值观。我认为坚持这两种观点的民族音乐学者,没有认识到任何事物都是建立在普遍联系的基础之上的哲学观点。他们同时也没有"不同民族的文化相接触,文化的传播一般是相互的双向进行的,他们有选择地互相采纳对方的文化特质和文化丛体"。 我们知道,在中国音乐史的历史流变中,几次大规模的民族迁徙,造成了各民族文化间的相互交流与融合。如秦汉时期"鼓吹乐"的产生,是少数民族音乐和汉族音乐相互交流、融合的结果。再如民族音乐学家杜亚雄先生在考察匈牙利民歌时,意外地发现该民歌中竟含有我国裕固族民歌的一些文化因子,这也说明裕固族人民在西迁时的文化留存。因此,我认为在研究中坚持这种主观、孤立的民族音乐学审美价值观,不利于民族音乐学者客观、公正地去深入调查某一民族的音乐文化特质,也不会真正探究到该民族音乐背后所隐含的深层的音乐文化现象。 三、汉族音乐文化中心论
我国是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文化大国,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有的民族在历史变迁中形成较晚,人们在高喊打破欧洲文化中心论,消解西方音乐话语权威的同时,是否注意到这个早已存在"汉族音乐文化中心论"的问题呢?特别是一些民族音乐学者在研究中,主观地坚持大汉族主义思想观点,和"唯我文化独尊"的学术思想,他们对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不够全面,甚至知之甚少。比如,在中国音乐文化史的编写和教学中,主要是汉族音乐文化占主线,而少数民族音乐却提得甚少。笔者认为,各个民族的文明程度确实存在诸多差异,然而,作为各个民族的文明及文化的价值,却应有相对平等的地位,国际上提倡跨文化(Crossing Culture)相互对话,中国作为一个民族大家庭,各民族间更应平等对话。只有这样,少数民族音乐才能在灿烂的中华文化百花园里开得更加鲜艳夺目。 四、文化相对论(Cuitural Relativism)
这种观点表现在民族音乐学研究中,就是文化相对主义音乐价值观。它认为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的绝对正确的民族文化,相互不同的民族文化却有其自身客观存在的价值和作用。应尊重世界上每一民族文化中的传统音乐。这种理论适应了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与反对种族主义和欧洲中心主义的需要。但由于其过分强调不同文化的个性,否认文化发展的共性,进而否认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差异,忽略了帮助其它民族和地区加快现代化进程等。因此,在20世纪50年代,曾遭到拉美发展中国家和西方学术界的非议和批判。但是树立文化相对论的观点对民族音乐学者十分重要,因为只有坚持此种民族音乐学审美价值观,我们才能在实际调查中,客观、公正地体察和审视所要调查的具体的音乐事象,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世界各个民族音乐的本质,从而达到本学科研究的目的。 结束语
作为每一位民族音乐学者在调查研究时,要用文化相对主义音乐价值观,来观察和评价本民族音乐文化和异族音乐文化现象,更要反对"欧洲音乐文化中心论"、"民族中心主义音乐文化论"和"汉族音乐中心论"的音乐价值观。只有这样,民族音乐学者在调查和研究时,才能抱以客观、公正和科学、负责的态度来从事音乐研究。我认为坚持正确的民族音乐价值观并把它运用到"田野调查"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在考察某民族音乐的"文化质丛"(Culture Complex)时要抛弃具有"主位"(Emic)的身份的审美观和情感定势,尽可能用"客位"(Etic)的艺术评判标准来客观地去调查某一具体的音乐事象背后所蕴涵的深层的文化现象,而不会因受"我文化"的影响,对一些隐含在某种文化背后的一些有用的音乐文化现象而"熟视无睹"。 (二)民族音乐学者在进行调查研究时,我们应对所要探究的"文化中的音乐"(The study of music)抱以客观、负责的态度来展开调查和研究。同时,我们也要对某一音乐事象中所包含的"音乐中的文化"(The study of music as culture)进行全面细致地客观描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严谨的科学态度来展开对这一人文学科的调查研究。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先生说过:"科学与艺术是不可分割的,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它们共同的基础是人类的创造力,它们追求的目标是真理的普遍性。" 总之,民族音乐学者只有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才能真正挖掘到我国各民族音乐文化的精髓,才能为中华音乐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为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建设提供一系列正确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 张君仁:当代民族音乐学与中国的状态及趋势。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4,(03)。 [2] 刘承华:音乐文化学学科化的理由与意义。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2004,(03)。 [3] 张璟:论地理环境对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影响。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01)。 [4] 余鑫:质疑"本土化"——民族音乐学研究之我见。音乐探索,2004,(04)。 [5] 管建华:后现代人类学与音乐人类学。中国音乐,2004,(04)。 [6]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4年目录索引(总第94-97期)。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4,(04)。 [7] 王亚军:试论普通高校音乐文化的建设。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4,(08)。 [8] 黄莹:钢琴教学的五场精彩讲座。钢琴艺术,2004,(12)。 [9] 龚妮丽:20世纪中国音乐文化两次转换的美学思考。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2002,(01)。 [10]民族音乐学及其方法论。河北学刊,2002,(04)。 该论文2007年8月获河南省音乐家协会举办的第五届河南省音乐论文评选活动一等奖,收录在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的《音乐与文化研究探讨》 (资料来源:本站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