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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农民工的文化生活、重视农民工的文化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聂新衡

    "农民工"这个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有着重大贡献的社会特殊群体,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的逐步实施,开始由原来的被忽视、被遗忘、被冷落的"弱势群体"变成了如今倍受关注、倍受关心与关爱的"幸福群体"。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事业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出现了可喜的形势。

2006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随后,农民工的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与关心;在认真学习与深刻领会的同时,各级政府努力遵照《意见》的指示精神,力求以最快的速度与最大的力度来解决农民工所存在的问题,以实际行动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实现社会的和谐。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一个方方面面具体而细致的复杂工程。然而,关心农民工的文化生活、重视农民工的文化建设,是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仅关系到农民工问题是否最终而又最彻底的得到解决,更重要的是它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关心农民工的文化生活、重视农民工的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一种人权体现。

人权是人的一种神圣的权力,是人的价值与人的尊严的体现。它是指社会任何人及其群体,在人类社会中理应享有的最基本,最必须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力。它的本质体现在人的自由与平等。它是人作为"人"而有尊严、有价值、有意义地生活的基本保证。

文化权是人权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人享有文化娱乐、文化消费、文化教育、文化创造、文化审美等文化生活与文明进步的权力。文化权可以说是人权的最根本最全面的体现。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本身就是文化的存在,而人所从事的所有活动本质上讲都是一种文化活动。因此,文化权在人权中有着特殊的地位。

"农民工"虽然是一个由社会最底层、最贫穷、最弱势的群体构成,但作为"人",作为一群有尊严、有人格,受法律保护的"人的群体",他们应该享有与其他任何人相同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力。同时也应该享有与之相对应的文化生活的权力。他们不应该因为是"农民工",而受到任何歧视与忽略。他们更不应该因为处于社会底层,处于弱势地位而受到任意的剥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其意义就是让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人民的权益的得到充分保障。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权,重视人的生存于发展,使全社会都能充分享受到平等自由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力。可见,关心农民工的文化生活、重视农民工的文化建设,使农民工得到应有的生存权、发展权、文化权,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同时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其次,关心农民工的文化生活、重视农民工的文化建设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的一种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文化情怀。它是人类在长期的文明发展实践中对自身及其同类与群体,在情感上的一种感悟、一种反思、一种同情、一种关照。是人类在情感需求与情感呵护表达上的一种对象化行为。也是人类赖以凝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动力。人文关怀最大的特点就是以人的共同情感关爱生命,它与人权的最大区别在于:人权是人类在理性智慧上对人的尊严的认同与肯定;而人文关怀则是人类在情感智慧上对人的价值的珍重与珍惜,是人类的一种自爱、博爱、自尊、自重的精神文化。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处于社会的底层与边缘,是最容易被忽视、被遗忘,甚至被伤害的对象。他们随着经济建设的浪潮而一次次地涌向城市,涌向经济建设的第一线;他们为最基本的生活条件而汗洒工场;他们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为地方的财富增长,为资本利润的最高效益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有的甚至付出了鲜血与生命的代价)。可长期以来他们从未受到应有的对待,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他们从吃、住、行到病、伤、死,以及在生存方面应该享有的合法权都被不同程度的忽视、剥夺、甚至任意践踏。更不用说他们应该享有的文化权益了。这是社会利益的极不公平、社会状态的极不和谐的现象。

好在如今党和政府已经高度重视并力求纠正和改变这种现象。本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从关心广大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关爱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关怀农民工的精神情感等角度提出了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决定,从根本上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别重要的是,还重点强调了关心农民工的文化生活、重视农民工的文化建设等问题。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不仅关注着农民工的物质生活方面的问题,而且还倍加关注农民工们的精神文化方面的生活。的确,在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中,关心农民工的文化生活、重视农民工的文化建设不仅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而且它还是一种更具精神价值,更具情感内容的人文情怀。因为文化生活是人的一种精神生活,文化建设是人的一种精神关怀。它是衡量人的生活质量,生活状况的最佳标准。它是人们情感生活的一种享受。人们只有过上了正常而高尚的文化生活,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小康"。人们只有在丰富而高雅的精神文化生活中才能真正地体会到生活的幸福。所以,农民工也只有在解决其生存问题的同时有健康正常的文化生活,才算是真正过上了幸福生活。

从党和政府决心解决农民工的若干问题,全方位关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到特别强调关心农民工的文化生活、重视农民工的文化建设,我们不难看出这其中倾注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工的多么大的关爱,这其中更体现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具有多么伟大的人文关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追求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想社会。它充满了真理与诗意,充满了人文与关爱;关注农民工的若干问题,关心农民工的文化生活、重视农民工的文化建设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本质,更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的人文关怀。

第三,关心农民工的文化生活、重视农民工的文化建设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求的一种人文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是对人类社会的一种理想化的构想,同时也是对全社会所有人的一种理想化的要求。也就是说,我们所进行的任何一项社会活动都是针对人的活动,我们所追求的任何一种宏观的社会状态都是要通过全社会的每个人来共同实现的。因为社会是由人组成,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是人的集合,人的整体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然离不开对人的要求,对人的合目标性的改造,对人的合本质性的提升。

首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的要求是必须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与精神情操,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与政治素质,同时还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与创新精神,以及高尚的人文情怀的现代人。

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的要求是全部的、整体的,即所有的社会个体,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现代人应具备的素质条件。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一次人的素质的构建,一种人文精神的构建,一种人的品格的提升。由此可见,提高人的素质、提升人的品质,造就一代新人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多么重要的关系。

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而且,由于他们是身处社会较底层的贫困弱势阶层,他们无法得到像城市阶层一样的与社会进步发展相适应的人文生存环境和受教育的机会与条件。因此,他们无法摆脱祖祖辈辈都只能充当社会中文化素质最低、思想观念最旧、文明程度最差的落后群体的命运,他们本不愿意但毫无办法地成为了整个社会进步发展的难题与拖累。因此,无论任何时期或社会的任何发展阶段,他们都不得不成为当下首先要考虑并慎重对待的一个大问题(如:当前社会发展阶段上的"三农"问题就是典型的例子)。不仅如此,农民工群体的庞大,数量的惊人也已成为我国的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最费力气与精力的问题。它几乎与"三农"问题有同样的性质与难度,它实际是"三农"问题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农民工问题不仅是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凸显的特殊问题,而且是一个与"三农"问题一样长期存在必须长远考虑、统筹解决的课题。

令人可喜的是,党和政府已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大政方针上有了切实的行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已就农民工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部署与落实。但仅仅落实和解决物质生活与基本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是不够的,最彻底与最重要的是要关心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重视他们的思想文化建设。这不仅是事关农民工问题能否得到真正的解决,它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理想能否实现的大问题。

文化建设是一种有目的、有要求、有意义的文化育人工程;它是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思想体系、理想情操来培养人的;它能给人带来坚定的信念、崇高的理想和健全的人格;它是造就人,提升人的有效手段。如果我们坚定不移的重视农民工的文化建设,侧重农民工的人文素质、道德理想、精神境界的培养与改造。真正发挥文化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特殊功能与作用。可想而知,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的人文素质的提高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将有多么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在人文建设工程中的一大奇迹。

总而言之,关心农民工的文化生活、重视农民工的文化建设并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它是一项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人类文明进程的大事。只要我们从宏观的视角、以未来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就不难发现其伟大的而深远的意义。

2007年4月15日

(广东东莞虎门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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