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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掘东莞厚街桥头村舞旱木龙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欧明炽
摘要:通过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对其实施保护的意义和作用,结合对东莞市厚街桥头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舞旱木龙民俗活动的挖掘和推广中所取得成功经验,以点带面,为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若干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桥头村舞旱木龙\保护原则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猛烈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等。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十分必要。 一、深刻认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前提
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它的范围包括:口头传授,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保持人类文化多样性和确立我国文化身份的重要措施,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传承中华文明、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二、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保证
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这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在保护东莞市厚街镇桥头村舞旱木龙活动的过程中,我们贯彻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经过努力,对桥头舞旱木龙活动的挖掘和保护产生十分巨大的保护作用,使得该项活动在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继承和发扬。 桥头村,是东莞市厚街镇下辖一个村,下辖七个自然村,人口近万人。在每年的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的晚上,这里的村民都会自发举行一种叫"舞旱木龙"的活动。其形式是,每逢端午节入夜时分,桥头村下辖的七条自然村便会择定良辰,自发地组织村中男女老幼齐聚于藏木龙舟的村中祠堂前举行简单的祭请龙舟仪式,其后,便由一青壮年双手手举长约1.2至1.5米,重约15公斤、用良木雕刻极为精致的木龙头,在队伍前舞动,时而忽前忽后,忽左忽右。同时,两边队员举着刚砍来的青树枝,模仿爬船,喊着"嘿哟嘿哟"的节奏前进。高举的青树枝的作用据说是纪念一条大青蛇。相传有一年发生瘟疫,大青蛇衔着青树枝而来,被人误会而斩死,丢入河中后青蛇化作巨龙腾飞而去。人们方知青蛇是来救人的,察看树枝,是一种中药,忙叫人们上山斩伐,煎水来饮,果然消除了瘟疫。舞木龙的队伍可长可短,视参加的人数而定,男女老少均可参加,凡参加者均举树枝。两队相遇,尽皆高呼,仿如龙舟竞渡,热闹非凡。场景甚是壮观。活动一般十时左右结束,风雨不改。按桥头村的习俗,当天凡参与舞旱龙者来年必万事大吉,因而活动参与者众。 "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这是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必备条件之一。为了弄清桥头村舞旱木龙活动的历史溯源和发展现状,我们通过充分利用历史文献和田野材料,对该项活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利用现代化的影视技术,尽可能客观地录制和保存这一活动的客观实际,对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同时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清代《东莞王氏鳌台族谱》记载:"端阳后三日,乡之农人刻木为龙,招集四方,互相角戏,士女环视如堵,亦胜事也。"相传桥头村端午舞木龙自南宋绍庆二十七年(1158年)开始,至今约有800余年历史,期间不断延续,虽然曾在文革期间停止过一段时间,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每逢端午节晚上桥头村的村民依然自发举行舞木龙活动,直至如今。桥头舞端午旱木龙的内容是以追求兴旺、团结、安定、吉祥为主,本身就是典型的民俗文化,且承载着很多的民俗事项,体现了民俗特点,表达了人民群众祈求幸福,追求美好生活的良好愿望,表现了人民群众生机勃勃、团结向上的精神面貌,这对于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文化意识,增强村民凝聚力,加深群众对乡情和民俗文化的理解和认识,构建和谐社会,无疑起到了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桥头村舞旱木龙活动是一项群众参与性广、民俗特色鲜明、活动氛围浓厚的群众性民间体育活动,也是一份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文化传承的作用,它在历史、文化价值方面都有很重要的意义。所以,保护舞旱木龙的习俗对民俗文化、民俗研究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对整个东莞乃至全国都将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掌握科学的保护原则,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助推力"
首先,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在发掘和保护桥头村舞旱木龙活动的过程中,我们首先由镇主管文化的有关部门牵头,联合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桥头村委会等部门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好桥头村开展舞旱木龙的活动。因此,通过镇、村两级的策划组织,桥头村舞旱木龙活动在这两年开展得红红火火,同时,通过邀请并通过邀请市、镇各大媒体参与对该项活动的宣传,使桥头村舞旱木龙活动走进社会,家喻户晓,既成为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点保护项目,又为厚街镇和桥头村树立了一块响亮的文化品牌。 其次,必须遵循"民间事民间办"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到人,涉及到对人的尊重。所以政府不能搞一个规划就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必须遵循"民间事民间办原则"。比如说昆曲的保护,就要有昆曲实践者的参与和配合才行。甚至要由实践者自己决定他们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创造是否需要得到国家的保护;又例如在参与桥头村舞旱木龙活动的发掘和保护过程中,我们曾经试图改变舞旱木龙的表演形式,但是通过与桥头村村民沟通后,我们还是按照"民间事民间办"原则,让桥头舞旱木龙活动呈现原始的形式美。 再次,必须遵循"保护与利用并举"原则。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利用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节庆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等的内容和形式,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化产品的开发,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利用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弘扬民族精神,继承优良的传统美德。如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桥头舞旱木龙的文化内涵,我们还到广州邀请专家专门为以桥头村旱木龙为题材创编舞蹈《龙舟异彩耀桥头》、编排小品《旱木龙的故事》等,并将这些经过精心编排的舞蹈、小品在节假日搬上舞台演出,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在让他们认识了桥头舞旱木龙的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本地区广场文化和社区文化的发展。由于保护措施得当,2007年5月桥头舞旱木龙习俗被东莞市列入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对促进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繁荣民俗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总之,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必须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和规划工作,使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完善的投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注:本文于2007年9月发表于《东莞社科论坛》(第三期) 参考文献: ①、《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 作者简介: 欧明炽,男,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东莞市摄影家协会厚街分会秘书长。现于东莞市厚街镇文广中心担任群文专干。曾获东莞文联"2007年度先进文艺工作者"、东莞群众艺术馆"2007年度群文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东莞市摄影家协会"2007年度优秀会员"等荣誉称号。 (资料来源:本站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