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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文化活动主体 群众文化论坛论"公益"
刘蔚如
近日,由中国群众文化学会和中国文化报社主办的"2006中国群众文化论坛"在深圳举行。文化馆能否收费,文化事业单位如何与政府互动,引起大家关注。 作为国家设立的文化事业机构,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群众的文化服务机构,一些人认为,作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两馆"举办的活动应该免费。 而文化部社图司司长张旭认为,公益不等于免费,考虑到现实情况,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针对特殊服务适当收取费用是可以的。但是,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性活动,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其收入主要用于"两馆"事业的发展。 群众文化事业单位与政府如何互动问题,也是大家热议的话题。这实质上触及到了群众文化事业中政府的角色问题。不少人认为,群众文化突出了群众的主体性,强调群众创造、参与和享有,不同于公共文化的行为主体是政府。政府应由群众文化活动的主办方转向管理方和服务方。 (2007-01-05第08版)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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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亿苇,男,广东省作协会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东莞作协理事、东莞文学院首批签约作家之一。曾任大中型企业生产计划及生产调度员、电脑主管、中专教师、报社主编助理兼记者、杂志社编辑等职。
写作体裁包括诗歌、小说、散文、报告文学、新闻报道等,迄今为止,已公开发表作品逾200多万字。作品曾见于《作品》、《朔方》、《诗刊》、《十月》、《花城》等报刊,并有作品入选台湾《1998年中国诗歌选》、《中国最佳诗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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